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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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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绿色数字新经济 两岸企业家共拓产业合作“新蓝海”******

  (台海观澜)聚焦绿色数字新经济 两岸企业家共拓产业合作“新蓝海”

  中新社厦门12月21日电 (记者 闫旭)“数字科技应用无所不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台企在大陆内需市场大有可为。”参加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的台湾大学科技政策暨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长詹文男如是说。

  在20日于厦门举行的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上,开拓大陆内需市场、共拓数字经济“新蓝海”、探索两岸产业融合新模式等议题,成为两岸工商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詹文男认为,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了生产力的提升和产业的创新发展、转型契机;数字科技应用渗透到城市治理、公共交通、医疗、智能制造、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台企可积极布局云计算、物联网、元宇宙、集成电路、健康医疗等产业。

  是次年会以“建构产业合作新模式,打造绿色数字新经济”为主题,推动两岸企业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经济、低碳产业等领域的合资合作。多位两岸企业家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经济融合密不可分,广大台商应更积极主动融入大陆新发展格局,拥抱内需市场,分享发展红利。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扎根厦门30年的台资企业,一直探索数字化转型。“搞好数字化研发、生产和管理,这是一条光明大道。”该公司董事长韩莹焕称,通过数字技术对传统生产线进行智能升级后,生产效率显著提升,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

  两岸企业家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刘兆玄说,提升数字科技可有效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低碳化可大幅释放数字技术的发展潜能,加速产业的数字化应用创新和转型进程。两岸应携手合作,共同挖掘这两个极具长期发展潜力的新产业商机。

  台湾中原大学国际贸易与经营学系荣誉教授、工商协进会顾问林圣忠表示,大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走在世界前列,台湾半导体产业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两岸互补性强,可共同打造芯片产业链。”

  林圣忠建议,两岸产业界更多聚焦绿色减碳、生物科技等行业领域,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两岸产业合作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两岸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着力提升两岸产业融合的层次。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亦建议,两岸企业家携手掘金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共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链,推动两岸绿色低碳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不少与会台商认为,在2050年前将工业化以来的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1.5℃以内的净零转型,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成本,这既是挑战也充满机遇;未来,两岸企业可以携手合作向绿色低碳、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寻觅新的商机。

  在日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大陆明确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两岸企业家峰会大陆方面秘书长林军表示,希望双方产业小组聚焦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节能减碳等领域的产业链合作,从单个企业、单个项目、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开始,逐步扩大合作领域,争取获得务实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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